我有一个类和一个具有相同名称的枚举值。在课堂内我想使用枚举,它会产生错误。有没有办法使用枚举 无 重命名或移动到不同的命名空间?
例:
namespace foo {
enum bar {
BAD
};
class BAD {
void worse () {
bar b = BAD; // error
}
};
};
我有一个类和一个具有相同名称的枚举值。在课堂内我想使用枚举,它会产生错误。有没有办法使用枚举 无 重命名或移动到不同的命名空间?
例:
namespace foo {
enum bar {
BAD
};
class BAD {
void worse () {
bar b = BAD; // error
}
};
};
这是如何执行名称查找的棘手部分之一。
C ++中有两个标识符范围,一个用于类类型和一般标识符范围。枚举值BAD驻留在通用标识符范围中,而类类型BAR驻留在类标识符范围中。这就是为什么允许你同时拥有枚举值和具有相同名称的类的原因:两个名称都不会发生冲突。
在BAD类中,标识符查找规则将在找到枚举之前找到类BAD,从而找到错误。现在,如果您完全限定标识符,则名称查找将首先检查全局标识符范围并匹配枚举值。在另一端,你将不得不添加 struct
要么 class
用于声明BAD类型的变量的关键字。
namespace foo {
enum bad { BAD; };
class BAD {
void worse() { bad b = ::foo::BAD; } // fully qualified will match the enum
};
}
int main() {
// foo::BAD b; // error, foo::BAD is an enum, not a type
class foo::BAD b; // correct
}
现在,我会反对这种用法。重复使用这样的标识符通常不是一个好主意。代码将更复杂,并且可能会对随意读者产生误导(相同的非限定标识符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时指的是不同的东西)。如果名称确实需要 BAD
,考虑为类或枚举使用封闭的命名空间或类(更喜欢那里的枚举)。
bar b = foo::BAD;
或者如果您在全局命名空间中
bar b = ::BAD;
但是这个名称重载不是我推荐的。 C ++ 0X将允许
bar b = bar::BAD;
如果对C ++ 0X的依赖是可接受的,这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。
正如所承诺的,解释
9.1 / 2
如果在声明了同名对象,函数或枚举器的作用域中声明了类名,则两个声明都在作用域中,该类只能使用 详尽型说明符 (3.4.4)
该 详尽型说明符 是形式
class BAD b;
这是为了与C兼容,其中标签名称在不同的名称空间中,如果想要在没有精心设计的类型说明符的情况下使用它们,则必须是[i] typedef [/ i] ed。 (一个众所周知的函数示例是Unix中的struct stat和function stat)。
这解释了为什么重载名称以指定类和枚举器是可能的。 BAD在这里指定类的原因是类的名称也被定义到类范围中,并且在成员函数定义中,搜索范围是按顺序排列的: - 成员函数范围 - 班级范围 - 包含类定义的命名空间
在类范围内找到BAD,因此永远不会搜索名称空间foo。
不,没有办法做到这一点。您应该使用有效的标识符。有效的标识符意味着您必须能够 鉴定 用它。 :)
这适用于VS2008,但会发出警告:
bar b = bar::BAD;
这不是我可以推荐的东西。
你应该把枚举放在另一个命名空间里面 foo
并且两者都有资格 bar
和 BAD
使用新的命名空间。